王某诉厦门中航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不定时工作制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调解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调解
文书字号: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厦民终字第1750号调解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赵建敏

林崇凯

阮智杰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告工作岗位的性质及原告是否有权请求被告支付休息日及节假日的加班费。证据方面在于2006年5月至2010年7月原告是否存在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事实的认定。经办法官结合原告的工作岗位是物业安管员,其工作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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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1)湖民初字第364号判决书。
二审调解书: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厦民终字第1750号调解书。
2、案由:劳动争议。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王某。
委托代理人:赵建敏,福建秦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厦门中航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凌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林崇凯、阮智杰,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陈艳红。
二审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友国;代理审判员:张南日王欣欣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3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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