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厦门市恒利发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用人单位;变相收取押金;返还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厦民终字第198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林凯

王池

陈璟

代理律师:

许继强

赖火金

法官解说
本案是多起以恒利发公司为被告变相收取押金劳动争议纠纷中的一起,在这些纠纷中,用人单位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的方式,涵盖了"务工保证金"、"履约担保金"、"合同保证金"等常见形式收取,以培训费、劳服费、油料费等名义隐蔽收取,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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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10)海民初字第207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厦民终字第1984号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李某,男,1978年3月26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某2,男,1982年4月7日出生,汉族。
被告(上诉人)厦门市恒利发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国际货柜码头公司行政大楼309室。
法定代表人陈秋霞,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某,职员。
委托代理人许继强、赖火金,福建厦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颜思远;审判员:李庆东;审判员:郑松青。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凯;代理审判员:王池;代理审判员:陈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5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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