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诉厦门市华信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案 用人单位;连带责任;克扣工资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厦民终字第220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薛冬莉

李靓

黄娟

张祎萌

法官解说
本案系一起用人单位将其本公司的员工派到另一公司工作所产生的劳动争议纠纷。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华信成公司签订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但是在2009年2月,被告华信成公司与被告金锥公司达成协议,将原告派到金锥公司工作,由金锥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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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0)湖民初字第3692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厦民终字第2209号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方某,男,汉族,1965年11月8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薛冬莉、李靓,福建厦门志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厦门市华信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锦全,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黄娟,福建丰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厦门市金锥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湖里区蔡塘村古地石社158号厂房底层南侧。
法定代表人 :林永圣,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张祎萌,福建丰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江向洋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承茂;审判员:庄伟平;代理审判员:张南日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4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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