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雅而坦照明有限公司诉计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未签订劳动合同;证明责任;劳动者原因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调解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

厦门市振兴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劳动合同的界定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厦民终字第2820号调解书
审理法官:

林丽珊

王义清

林勤

代理律师:

姜治鹏

法官解说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作用不仅包括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从而相应地明确双方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而且包括明确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约定的权利和...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11)海民初字第1354号判决书。
二审调解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厦民终字第2820号调解书。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厦门雅而坦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霞美路2号(厂房1)2层。
法定代理人周少峰,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姜治鹏,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计某。
委托代理人张明英,厦门市振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罗小茜。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丽珊、审判员王义清、审判员林勤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0月31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