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福建省建瓯市辉煌电力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试用期;劳动合同;违法解除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调解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调解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厦民终字第2824号调解书
审理法官:

林丽珊

王义清

林勤

法官解说
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指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工作的期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了解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和职业发展前景,用人单位可以考察劳动者的能力和表现。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都可以解除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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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11)海民初字第1166号判决书。
二审调解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厦民终字第2824号调解书。
2.案由: 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赵某,男。
被告(被上诉人):被告福建省建瓯市辉煌电力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住所地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新霞街1号。
负责人蔡高平,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侯某,公司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罗小茜。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丽珊、审判员王义清、审判员林勤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8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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