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不服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高崎机场海关行政处罚案 通关流程;海关电子申报;法律效力;申报内容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厦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林琼弘

陈雅君

康焕明

法官解说
本案属于影响海关通关监管中最常见的申报不实案件。申报不实是指单货不符,即报关单证上所载的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其他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的项目与实际货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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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厦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不服海关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原告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高崎机场海关。
4、审级:一审。
5、审判组织和合议庭。
审判机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审判长林琼弘代理审判员陈雅君人民陪审员康焕明。
6、审结时间:201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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