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不予产权登记 房屋产权登记;初始登记;法律效果
案由:
房屋登记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福建知圆律师事务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福建衡兴明业律师事务所

厦门市厦港司法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厦行终字第75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林琼弘

纪赐进

柯艳雪

代理律师:

郑建腾

粱洪流

法官解说
本案系一起1980年代自建的城镇私有房屋的权属初始登记纠纷。案件涉及两个方面的焦点问题:一是无合法批建手续的城镇私有房屋的产权初始登记问题;二是土地使用权批文的效力问题。
一、关于无合法批建手续的城镇私有房屋的产权初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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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1)思行初字第15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厦行终字第75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房屋权属登记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男,汉族,1950年X月XX日出生,住福建省厦门市XXX区XXX号。
委托代理人郑建腾,福建知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56-158号松柏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林某1,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粱洪流,福建衡兴明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厦港街道办事处,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10号二梯6楼。
法定代表人沈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张某,厦门市厦港司法所工作人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辉东;审判员:王叶萍;人民陪审员:黄琼芬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琼弘;审判员:纪赐进;代理审判员:柯艳雪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7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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