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郑某等居住权一案 居住权;共有;遗嘱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1)哈中民一终字第247号
审理法官:

袁建新

陈泽汉

朱滢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再婚遗孀对再婚丈夫郑某5去世前与其已经先前去世前妻共同购买楼房有无居住权利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案涉及房屋属于郑某5与其前妻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房屋,郑某5与其前妻各自拥有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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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哈密市人民法院(2011)哈三民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书: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1)哈中民一终字第247号
2、案由:居住权
3、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李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系上诉人之子
被告(被上诉人)郑某
被告(被上诉人)郑某2
被告(被上诉人)郑某4
被告(被上诉人)郑某3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哈密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国志文,人民陪审员周燕华、王晖
二审法院: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判长袁建新、审判员陈泽汉、朱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3月3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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