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某等诉彭某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案 责任田;口头合同;互换合同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东省大埔县人民法院(2011)埔法民一初字第230号
审理法官:

江启清

陈建京

刘建榕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三个,下面对该三个争议焦点逐一评析:
第一,口头协议是否有效。本人认为,双方当事人对当初的口头约定不持异议,且互换事实已实际发生,则互换关系即告成立,只要土地互换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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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序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大埔县人民法院(2011)埔法民一初字第230号。
2.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詹某(詹练欣),男,1936年04月17日出生,汉族。
原告黄某,女,1948年8月19日出生,汉族。
原告詹某2,女,1970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
原告詹某3,男,1972年11月03日出生,汉族。
原告詹某4,女,1974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
原告詹某5,女,1977年9月4日出生,汉族。
以上六原告共同推选詹某、詹某3为诉讼代表人。
原告詹某、詹某3的委托代理人:杨某,男,1947年2月7日出生,汉族。
被告彭某,女,1952年4月11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饶某(系被告的儿子),男,1975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法院:广东省大埔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江启清;审判员:陈建京;人民陪审员:刘建榕。
6.审结时间
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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