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才特好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诉张某劳动合同案 劳动合同;举证责任;劳动报酬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塔城市人民法院(2011)塔民一初字第164号
审理法官:

朱君成

法官解说
本案中原告新疆才特好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对塔城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塔地劳仲裁字[2010]02号仲裁裁决不服向本院提出撤销裁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之规定,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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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塔城市人民法院(2011)塔民一初字第164号
2、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新疆才特好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塔城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衍文,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某,分公司经理。
被告:张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新疆省塔城市人民法院
审判员:朱君成
6、审结时间:201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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