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诉蒋某等相邻关系案 相邻关系;合同;违约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1)大中民终字第2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杨月秀

杨晓钟

张秀文

代理律师:

王宏宇

王宇明

王宏宇

法官解说
从私法自治的原则出发,不动产的相邻双方根据调整双方权益的需要,无疑可以就相邻问题作出约定。约定形式的相邻关系已成为相邻关系表现形态中的一个特点。关于该协议的法律性质与法律效果问题,应从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予以评价。在当事人...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2010)祥民初字第1013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1)大中民终字第27号判决书
2、案由:相邻关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
原告张某2
委托代理人王宏宇,兴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蒋某
被告梁某
委托代理人王宇明,正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蒋某
上诉人梁某
被上诉人张某
被上诉人张某2
委托代理人王宏宇,兴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一审法院:
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杨志坚
二审法院: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判长:杨月秀;审判员:杨晓钟、张秀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
2010年12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
2011年4月2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