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容留他人卖淫案 容留卖淫罪;情节严重;卖淫人数与次数
案由:
强迫卖淫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大刑二终字40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汪国梁

李江茂

周梅

代理律师:

关业彤

法官解说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犯罪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关系到对被告人的量刑是否适当,关系到法律的使用是否准确。由于此问题法律未作具体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的争论较大,不仅法院和检察院之间,而且法院内部也不统一,给审判工作带来很大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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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0)开刑初字第393号判决书
二审裁判书: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大刑二终字40号裁定书
2.案由:容留卖淫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查长都兴辉、检查员吴海。
被告人:张某,男,1952年8月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住大连开发区。因本案于2010年8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看守所。
辩护人关业彤,系辽宁金宗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新华;人民陪审员:郝杰、姚瑞明。
二审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汪国梁;审判员:李江茂、周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0月2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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