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行为;介绍联络行为
案由: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大刑二终字第212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汪国梁

付庆维

高雅男

代理律师:

张妮

苏环海

法官解说
本案的处理重点为自身为偷渡人员"组织"行为的认定。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本罪的客体为国家对国境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组织他人出入国境的行为。那么,何为"组织"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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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2011)旅刑初字第12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大刑二终字第212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李某,女,1963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现住福建省福清市。现因本案于2010年5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10年6月13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张妮,系辽宁见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余某,男,1972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现住福建省福清市。现因本案于2010年5月12日被刑事拘留,2010年6月13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苏环海,系辽宁利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于森;人民陪审员:梁萍、李立军
二审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汪国梁;审判员:付庆维、高雅男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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