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盗窃案 离婚、析产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大刑二终字第5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殷传茂

李江茂

周梅

代理律师:

陈旸

法官解说
上诉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上诉人王某自愿认罪,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退还全部犯罪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关于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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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2010)旅刑初字第214号判决书
二审裁判书: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大刑二终字第5号裁定书
2.案由:盗窃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徐惠芳。
被告人(上诉人):王某,女,1965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为吉林省榆树市。因本案于2010年6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大连市看守所。
辩护人陈旸,系辽宁冠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于森;人民陪审员:傅承文、王丹。
二审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殷传茂;审判员:李江茂、周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0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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