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盗窃案 盗窃罪;骨龄鉴定;未成年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2011)大刑初字第283号
审理法官:

杨军

李瑜

何海瑛

法官解说
被告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年龄不明的,如何认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审查被告人事实犯罪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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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2011)大刑初字第283号。
2、案由:盗窃
3、控辩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某,男,聋哑人(身份情况系自报)。因涉嫌犯盗窃罪2011年6月25日被大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8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杨军;审判员:李瑜;代理审判员:何海瑛。
审结时间:201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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