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诉赵某等房屋买卖合同案 民事 房屋买卖合同 夫妻共同债务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再审
终审结果:
再审改判
文书字号: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大审民终再字第9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国林

徐凤新

张燕

法官解说
正如再审判决理由指出的那样,本案是因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引起的返还义务。从表象来看,理应是原告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返还给二被告,二被告应返还原告购房款。但本案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是发生在分居和离婚诉讼期间,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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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2008)中民房初字第159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大民二终字第922号判决书
再审判决书: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大审民终再字第9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被申请人):徐某
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被申请人):赵某
被告(二审上诉人、申请再审人):宋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肖玲 人民陪审员:王美丽 人民陪审员:王莉军
二审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虹  审判员:杨庆华 代理审判员:刘丽媛
再审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国林 审判员:徐凤新  代理审判员:张燕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9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8月30日
再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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