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刘某等拖欠工资案 民事 劳务合同 工资拖欠
案由: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1、大连海事法院(2011)大海商初字第16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曲学阳

代理律师:

尹晓元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如下几个问题:
一、关于被告刘某尚欠原告工资数额的问题。被告刘某曾向原告出具的书面承诺中载明尚欠工资数额为38082元,因该份书面承诺系被告刘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其对该书面承诺的真实性并无异议,该份书面承诺对其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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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赵某,男,汉族,1972年9月3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尹晓元,辽宁欣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男,汉族,1956年4月25日出生。
被告:福建永顺渔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号力宝天马广场十三层D。
4、审级:一审
5、 审判机关和组织
审判机关:大连海事法院
审判员:曲学阳
6、审结时间:201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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