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等抢劫、盗窃案 转化型抢劫;盗窃罪;入户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11)奉刑初字第999号
审理法官:

钱东君

周艳华

余水霖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中,被告人姚某在入户(进入窗台后)欲实施盗窃时被发现,为抗拒抓捕,当场采用暴力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属于转化型抢劫在审理过程中没有争议,对于盗窃罪等其他犯罪事实亦无争议。但争议最大的是被告人姚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入户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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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11)奉刑初字第999号
2、案由:抢劫、盗窃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徐骥。
被告人:姚某,男,1986年1月2日出生于重庆市开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重庆市开县。
辩护人杨斌、吴如袁,上海国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曾用名王XX),男,1972年11月28日出生于重庆市巫溪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重庆市巫溪县。
辩护人窦世春钱岚莉上海贝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男,1977年8月2日出生于安徽省濉溪县,汉族,小学文化,系无证个体运输驾驶员,户籍地安徽省濉溪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钱东君;审判员:周艳华;人民陪审员:余水霖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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