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沈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雇佣关系;雇主;利益风险一致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职务
文书字号: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11)奉民一(民)初字第1898号
审理法官:

顾煜麟

张慧

王妹

代理律师:

陈丁莹

法官解说
目前农村中,雇佣关系大量存在。由于农民普遍法治意识薄弱,自我保护意识的缺乏,雇佣合同的成立均以口头协商为主,导致发生事故时,雇主推诿,责任主体难以确定。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雇主的认定,即对第三人陈某身份的确定。本案审理,主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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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11)奉民一(民)初字第1898号。
2、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男,1965年2月5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陈丁莹,上海朱方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某,男,1951年6月30日生,汉族。
被告周某,男,1952年4月9日生,汉族。
第三人陈某,男,1952年12月23日生,汉族。
4、审级
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人员:审判长:顾煜麟;代理审判员:张慧;人民陪审员:王妹。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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