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1诉王某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民事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 垫付费用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河北省威县人民法院(2011)威民一初字第405号
审理法官:

马佳林

代理律师:

邢广习

法官解说
从近几年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来看,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积极救助伤者或安抚在事故中死亡的受害者家属,被告车主(或驾驶人)往往先行垫付的部分医疗费用或丧葬费用,而投保了车辆保险的被告车主(或驾驶人)又会在案件审理中,要求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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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河北省威县人民法院(2011)威民一初字第405号
2、 案由: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1,男,汉族,住威县固献乡魏家寨村。
委托代理人:邢广习,河北邢广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男,汉族,住威县。
被告:孙某,男,汉族,住威县。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县支公司。
负责人:王子慧,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某2,该公司法律顾问。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及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北省威县人民法院
主审法官:马佳林
6、审结时间:201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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