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诉被告屏南县双溪镇双溪社区居民委员会承包地征地补偿费用分配案 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谁主张谁举证;征地补偿
案由: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宁民终字第56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沈鸣鸣

高树惠

林斌

法官解说
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改革的推进,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分配呈现多元化、不均化特点,农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土地因被国家征用而大幅增值,因农村土地征地、流转等引发的个案日益增多,部分案件虽涉及个别村民,但其身后观望者甚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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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l.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屏南县人民法院(2010)屏民初字第587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宁民终字第569号判决书。
2.案由:承包地征地补偿费用分配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张某。
被告(被上诉人)屏南县双溪镇双溪社区居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何某,社区主任。
委托代理人吴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屏南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继珍;审判员:张剑亮;代理审判员:陈婉。
二审法院: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沈鸣鸣;审判员:高树惠;代理审判员:林斌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7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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