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诉肖某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承揽合同;劳动合同;过错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1)官民三初字第335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傅毓军

法官解说
本案的审理涉及到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遭受人身损害和承揽人在完成承揽事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应当如何认定以及在法律适用上的区别。本案的核心在于确认受害者与房主之间的法律关系,从而导致适用不同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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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1)官民三初字第335号
2、案由: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江某
委托代理人傅毓军,重庆恒泽(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李某,男,汉族,1986年5月22日出生,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肖某
委托代理人自某,男,汉族,1975年6月9日出生,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女,汉族,1989年2月18日出生,特别授权代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周栋
6、审结时间:201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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