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杨某1、秦某、陈某抢劫、故意伤害案 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共同犯罪;实行过限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2011)宜刑初字第247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徐祥凤

解之富

刘树芳

代理律师:

文绍华

李世华

周崇武

孙汝东

法官解说
共犯过限即实行过限,又称为共同犯罪中的过剩行为,是指实行犯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由此可知,共犯过限是伴随着共同犯罪发生的,且是实行犯基于故意实施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不在共同谋议范围内。从主观上看,实行过限的行为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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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2011)宜刑初字第247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抢劫、故意伤害
3、控辩双方
公诉机关宜良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沈某,男,生于1991年9月24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宜良县。因本案于2011年4月26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宜良县看守所。
被告人杨某1(曾用名:杨某2),男,生于1991年1月12日,汉族,大专文化,农民,住宜良县。因本案于2010年12月14日被宜良县公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2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宜良县看守所。
辩护人文绍华、李世华云南萃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秦某,男,生于1993年10月13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罗平县,因本案于2010年12月8日被宜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22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宜良县看守所。
法定代理人秦某2,男,生于1965年12月8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址同上,系秦某之父。
法定代理人喻某,女,生于1976年1月18日,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址同上,系秦某之母。
辩护人周崇武,云南尚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男,生于1993年10月27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宜良县。因本案于2010年12月8日被宜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2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宜良县看守所。
法定代理人陈某2,男,生于1962年4月20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址同上,系陈某之父。
法定代理人路某,女,生于1968年1月18日,汉族,农民,小学文化,住址同上,系陈某之母。
指定辩护人孙汝东,宜良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祥凤;人民陪审员:解之富、刘树芳。
6、审结时间:201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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