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贪污、受贿案 贪污罪;受贿罪;债权债务关系
案由:
受贿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1)宝刑初字第110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周皓

项群军

周月霞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审理中,主要有以下几个争议点:一、张某收受董某某5万元、劳力士手表一块、购房首付款87万余元行为如何定性;二、张某向刘某某索要10万元行为如何定性;三、张某伙同他人套取9万元动迁补偿款行为如何定性。
第一,界定被告人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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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1)宝刑初字第1102号判决书。
2、案由:贪污、受贿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谭启敏。
被告人:张某。
辩护人:金建良上海市江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皓;代理审判员:项群军;人民陪审员:周月霞
6、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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