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诉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凯峰生物质颗粒加工厂追索劳动报酬案 证据规则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1)宽民一初字第0171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晓鹏

石尹镜明

王某莉

法官解说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举证责任应包括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以及结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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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1)宽民一初字第0171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夏某
委托代理人:肖某
被告: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凯峰生物质颗粒加工厂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晓鹏;代理审判员:石尹镜明;人民陪审员:王某莉
6.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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