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诉宽甸满族自治县灌水镇天华山村居民委员会农业承包合同案 民事 无效合同 损失赔偿
案由: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宽甸满族自治县灌水镇天华山村民委员会

宽甸满族自治县灌水镇天华山村民委员会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损失请求
文书字号: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1)宽民二初字第0198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韩彦

刘元军

王丽莉

法官解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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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1)宽民二初字第01981号判决书
2、案由: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韩彦;代理审判员刘元军;人民陪审员王丽莉
6、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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