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某诉陈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保险赔偿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宾川县司法局牛井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
文书字号:
宾川县人民法院(2011)宾民初字第22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史莉琴

付志美

杨建君

法官解说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为:
争议焦点一:被告方是否应该承担原告汤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经宾川县人民法院(2008)宾民初字271号民事判决书作出裁决,原告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方支付原告后期支付的医疗费、残疾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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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宾川县人民法院(2011)宾民初字第227号民事判决书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汤某。
委托代理人李玲,宾川县司法局牛井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陈某。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良支公司。
负责人张玮,公司经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史莉琴;审判员:付志美、杨建君。
6、审结时间:201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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