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利用影响力受贿案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 不正当利益
案由: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2011)宿豫刑初字第028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海港

于永美

马柏华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1.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背景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在处理涉及腐败案件时遇到一些新问题。较为突出的是,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打着老公、老子的旗号为请托人办事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事发以后,配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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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2011)宿豫刑初字第0289号判决书。
2.案由: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苏伟。
被告人:张某。
辩护人陈杰浙江矛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谢望原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海港;审判员:于永美;代理审判员:马柏华。
6.审结时间:201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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