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1拐卖妇女一案 拐卖妇女罪 自动投案 自首
案由:
组织卖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2011)寿刑初字第122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秀

吴少辉

杨成玉

法官解说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陈某1被取保候审后潜逃,后又主动向寿宁县公安局投案,能否认定为投案?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取保候审后潜逃,后又主动向寿宁县公安局投案,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期间,负有未经批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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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2011)寿刑初字第122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拐卖妇女。
3、控辩双方
公诉机关寿宁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1(又名周某),男,1954年9月21日生于福建省寿宁县,汉族,初识文化,农民,住寿宁县平溪乡岭根村中村19号。1999年9月19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1日被逮捕,同年12月27日被取保候审。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秀;  人民陪审员:吴少辉   杨成玉。
6、审结时间:201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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