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某诉龚某1侵权案 山林侵权;过错;当事人适合
案由:
林业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2011)寿民初字第28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方在政府分配的安置地上施工,另一方进行阻挠而引起的一般侵权纠纷。案件争议的焦点是:原告的建房行为是否合法;损害事实是否客观存在;侵权人主体是否适格。
关于原告的建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寿宁县人民政府将座落于寿宁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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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2011)寿民初字第28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山林侵权。
3、诉讼双方
原告龚某,男,1964年7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寿宁县。
被告龚某1,男,1965年1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寿宁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叶兴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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