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
案由: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桥南头村

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

山东天祥信合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2011)岚刑初字第80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邱传远

庄举栋

法官解说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性组织
并非是我国的行政机关,而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其基本职责就是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管理"的方式来管理行政村、居民点的集体性事务。但在实际工作中,村委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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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2011)岚刑初字第80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刘斌。
被告人:张某,男,1954年5月29日,汉族,中共党员,曾任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桥南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2010年6月4日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被逮捕。
辩护人:邱传远,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庄举栋,山东天祥信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立新;代理审判员:李云;人民陪审员:支红艳
6、审结时间:201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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