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盗窃案 盗窃罪 盗窃数额 从犯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2011)岚刑初字第98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林我坚

陈碧钦

周文杰

代理律师:

邹丽惠

法官解说
此类盗窃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本案的处理对于类似案件的认定和处理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对于本案,现作如下分析:
1.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特征分析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2011)岚刑初字第98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盗窃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薛华蓉。
被告人:张某。
辩护人:邹丽惠,福建烨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1.审级:一审。
2.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我坚;人民陪审员:陈碧钦、周文杰。
审结时间:2011年9月27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