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诉林某1等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案 雇佣;承揽;指挥命令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福建中亚海天律师事务所

福建中亚海天律师事务所

平潭县中心法律服务所

平潭县中心法律服务所

福建求实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平潭县人民法院(2011)岚民初字第935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施孝英

张宗发

吴岚芳

代理律师:

林盛

潘贺时

魏文禄

法官解说
本案的重点在于对承揽和雇佣两种关系的区分,对两者进行区别的意义在于确定风险和责任的承担,如果是承揽关系,劳动过程中的风险一般由行为人承担,如果是雇佣关系,风险则由相对方承担。而区分两者的关键就在于我们必须把握双方签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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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平潭县人民法院(2011)岚民初字第93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
3.诉讼双方
原告林某。
委托代理人林盛、潘贺时,福建中亚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某1。
委托代理人林正武、冯波,平潭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林某2。
委托代理人魏文禄,福建求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施孝英;审判员:张宗发、吴岚芳。
6.审结时间:201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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