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某被控贪污宣告职务侵占案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村委会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巍山县五印乡岩子脚村委会

南诏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1)巍刑初字第118号
审理法官:

左兆明

孟增祥

鲁朝华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1、被告人左某是否符合贪污罪的犯罪主体
本案公诉机关以贪污罪起诉被告人,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要求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或是受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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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1)巍刑初字第118号
2、案由:左某职务侵占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饶云龙。
被告人:左某,男,1965年4月7日生,彝族,中专文化,捕前任巍山县五印乡岩子脚村委会书记、主任,云南省巍山县人,家住巍山县。2011年7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9日逮捕。
辩护人高利坪南诏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左兆明;审判员孟增祥、鲁朝华。
6、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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