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某等诉南充乾景实业有限公司等公司解散纠纷案 公司强制解散、法定解散事由、终结诉讼
案由:
公司解散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四川果城律师事务所

四川果城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南充市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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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结果:
二审终止审理
文书字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川民终字第134号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袁均

雷伟

蒲杨

代理律师:

张明秋

郭军元

法官解说
本案蕴涵的法律问题主要为:被诉公司在强制解散诉讼中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法定解散事由时,人民法院无需继续审查被诉公司是否符合司法强制解散条件,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1.关于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的法定事由问题。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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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南中法民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川民终字第134号民事裁定书。
2.案由:公司解散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雷某。
委托代理人:张明秋(一审、二审),四川果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南充乾景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某,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郭军元(一审、二审),四川果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诉人):李某。
委托代理人:杜黎宏(一审),四川省南充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罗纪猛(二审),四川省南充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
第三人(上诉人):文某。
委托代理人:罗纪猛(二审),四川省南充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
第三人:张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何万波;审判员:汤观学、何顺红。
二审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袁均;代理审判员:雷伟、蒲杨。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3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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