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秦某1、秦某2、张某1、张某2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民事 免责条款 法律冲突
案由:
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

文书字号: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2011)平民二初字第0009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白德强

蒋丽平

黄伟

法官解说
本案关键问题即是如何理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如何进行法律适用?
国家设立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的目的在于发生交通事故时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一方,因此在处理这一类案件时应正确理解法律规定的内容,虽保险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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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2011)平民二初字第00091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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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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