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诉广东省广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诉讼时效;合同效力;合同主体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1)广铁中法民终字第14号
审理法官:

游江宏

陈作斌

刘丽

代理律师:

蒋田兵

徐超

法官解说
1、关于缓建、复建铁路建设工程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
本案中,广珠公司主张本案已过诉讼时效,并称原广珠铁路已停建多年,恢复开工的广珠铁路,并不是由广珠公司作为建设单位,从事实上来说现在开工建设的"广珠铁路"并非"施工协议"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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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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