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诉随某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案 民事 土地承包经营权 转包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庄河兴达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庄河市人民法院(2011)庄民初字第259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徐文彬

孙学新

曲丽娜

法官解说
本案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法官对在处理农村土地流转案件时权利冲突的理解。由于立法不可能穷尽社会生活的一切形态,在个案中更可能因为特殊情形的存在使权利冲突难以避免,因而就需要法官在个案的处理时能够平衡权利冲突。解决权利冲突是对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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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庄河市人民法院(2011)庄民初字第2590号判决书
2.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吕某,男,1950年2月28日出生,汉族,辽宁省庄河市人,系农民,现住庄河市。
委托代理人:张明,男,1966年9月10日出生,汉族,辽宁省庄河市人,系庄河兴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现住庄河市。
被告:随某,男,1948年9月23日出生,汉族,辽宁省庄河市人,系农民,现住庄河市。
被告:隋某,女,1951年6月15日出生,汉族,辽宁省庄河市人,系农民,现住庄河市。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隋某1,女,1977年1月19日出生,汉族,辽宁省庄河市人,系农民,现住庄河市。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文彬  审判员:孙学新  代理审判员:曲丽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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