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1、牟某、王某2、娄某非法经营、侵犯著作权案 非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此罪与彼罪
文书字号: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廊刑终字第54号
审理法官:

徐兵

张建华

冯学军

代理律师:

李艳波

徐磊

杨春雷

杨海雷

李娜

滕召平

法官解说
1.王某1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还是侵犯著作权罪。
非法经营罪和侵犯著作权罪是否存在法条竞合关系。非法经营罪和侵犯著作权罪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两者所侵犯的客体有所不同。前者归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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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2011)安刑初字第33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廊刑终字第54号
2.案由:非法经营、侵犯著作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治国。
被告人(上诉人):王某1,男,1985年6月3日出生,汉族,河北省三河市人,个体,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0年8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李艳波,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牟某,男,1986年3月19日出生,满族,天津市宝坻区人,农民,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0年8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徐磊,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杨春雷,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王某2,男,1985年4月16日出生,汉族,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个体,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0年9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杨海雷、李娜,河北天源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滕召平,北京市德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娄某,男,1968年4月25日出生,汉族,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个体,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0年9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9日被取保候审。2011年3月10日(经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决定,同日由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执行)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鸣;人民陪审员:刘志明、陈相强。
二审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兵;审判员:张建华、冯学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3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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