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等诉昆明铁路局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案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过错
案由: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云南省西畴县西洒镇法律服务所

昆明铁路局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一审调解
文书字号:
云南省开远铁路运输法院(2011)开铁民初字第3号
审理法官:

胡会东

刘应坤

管扑芬

法官解说
本案调解结案后,双方当事人已按调解内容及时自动履行了义务,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目标。
本案的焦点问题主要是责任承担的问题。在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曾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但终因双方均坚持应适用对自己有利的法律规定未能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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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调解书字号:云南省开远铁路运输法院(2011)开铁民初字第3号
(二)案由: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丁某。
原告刘某。
委托代理人卢家贵,云南省西畴县西洒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昆明铁路局。
法定代表人闻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浦某,昆明铁路局安监室监察。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肖崇柒,昆明铁路局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开远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会东;审判员:刘应坤;代理审判员:管扑芬。
(六)审结时间:201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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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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