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某诉罗某等所有权确认案 所有权确认;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联名律师事务所

弥渡县弥城新区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2011)弥民初字第49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甘志

张杨

徐凤平

代理律师:

邹学正

法官解说
根据法律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而且所有权具有排他性的权能,所有权人行使自己的权利得排除非所有权人的不法侵夺、干扰或妨害。引起本案的直接原因在于两被告利用原告所属财产距离自己住所较近的便利因素,采取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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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2011)弥民初字第499号判决书
2、案由:所有权确认
3、诉讼双方
原告:鲁某。
委托代理人:邹学正,联名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罗某。
委托代理人。
被告:罗某1。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弥渡县牛街彝族乡木掌村民委员会砍盆箐村民小组。
诉讼代表人:罗某2,系该村民小组组长。
委托代理人蔡天德,弥渡县弥城新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一般代理)。
第三人:弥渡县牛街彝族乡木掌村民委员会大平掌村民小组。
诉讼代表人:鲁某1,系该村民小组组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甘志;审判员:张杨、徐凤平
6、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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