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潘某承包合同案 承包合同;承包费;合同解除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2011)弥民初字第52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杨凤林

代理律师:

朱彦红

钱能彪

杨生

法官解说
本案双方当事人均没有违反合同约定,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原因是弥城镇人民政府禁止在弥城辖区内采松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原、被告双方的合同可以解除。
综合上述因素,弥渡县人民法院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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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2011)弥民初字第52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承包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赵某。
委托代理人朱彦红,云南华序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钱能彪,云南华序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潘某。
委托代理人杨生,云南群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审判员:杨凤林;
6、审结时间:201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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