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廖某等所有权确认案 所有权确认;赠与;产权性质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1)彭法民初字第00600号
审理法官:

周信华

蒋洋

赵江南

代理律师:

冉武

张国蓉

刘兆引

肖亚

袁伟

法官解说
本案有以下问题值得探讨:
一是原、被告均认可并主张廖某4对争议房屋实施了赠予行为,且举示了赠予说明书,但赠予说明书明显瑕疵,对赠予的范围不能明确,应如何认定。法院根据双方举证及庭审查明的事实,首先确认了廖某4赠予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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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1)彭法民初字第00600号
2、案由:所有权确认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
委托代理人冉武,重庆渝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廖某。
委托代理人张国蓉,四川法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廖某1。
被告谭某。
被告廖某2。
被告廖某3。
被告董某。
委托代理人刘兆引,四川法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国土局)。
法定代表人严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肖亚,重庆绿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袁伟重庆绿荫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审判长周信华、 代理审判员蒋洋、人民陪审员赵江南
6、审结时间:201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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