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某、陈某交通肇事案 交通肇事罪 逃逸 量刑情节
案由:
交通肇事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德化县人民法院(2011)德刑初字第14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林清源

吴金碧

黄夏莲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即本案的主要焦点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必须同时具备行为人主观上有逃避抢救义务或法律追究的故意,客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已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本案被告人赖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即在离现场不远地方停车,发现其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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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号:德化县人民法院(2011)德刑初字第147号判决书
2.案由:交通肇事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赖某,男。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2011年3月21日被德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1年9月2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张剑平福建岱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男。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2011年3月21日被德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1年9月2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廖煌灯福建瓷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陈桂枝,福建瓷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清源;代理审判员:吴金碧;人民陪审员:黄夏莲。
6.审结时间:201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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