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抢劫、盗窃案 盗窃罪 抢劫罪 入户抢劫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泉州市德化县人民法院(2011)德刑初字第8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郑华峰

吴金碧

郭献聪

法官解说
对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无争议,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被告人陈某在入室实施盗窃,在房外的大厅为抗拒抓捕,咬伤抓捕其的群众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转化型抢劫罪,但对其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
公诉机关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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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号:泉州市德化县人民法院(2011)德刑初字第88号判决书
2.案由:抢劫罪、盗窃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郑海龙。
被告人陈某,男。因犯盗窃罪,2005年7月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年12月1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抢劫罪、盗窃罪,于2011年1月30日被德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德化县看守所。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华峰;代理审判员:吴金碧;人民陪审员:郭献聪。
6.审结时间:201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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