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某1和德兴市一代佳人娱乐有限公司、章某2民间借贷案 民事 民间借贷 担保责任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2011)德民一初字第280号
审理法官:

万玮

代理律师:

马忠良

法官解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本条规定自然人借款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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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号: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2011)德民一初字第280号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章某1,男,1958年3月8日生,汉族,浙江省永康市人,医生,住江西省德兴市。
委托代理人马忠良,江西立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德兴市一代佳人娱乐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德兴市银城镇上海路园丁楼2单元6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桂福,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章某2,男,1960年7月3日生,汉族,浙江省永康市人,职工,住江西省德兴市。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万玮
6、审结时间:201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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