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叶某寻衅滋事、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案 寻衅滋事罪 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共安全
案由: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1)思刑初字第152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陈利群

赵长明

法官解说
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叶某犯三罪:寻衅滋事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及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案发当天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被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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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1)思刑初字第152号刑事判决书。
审级:一审。
审结时间:2011年5月25日(2011年3月15日,经公诉机关建议,本院决定延长审理期限一个月,2011年4月14日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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