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 疑罪从无
案由: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1)思刑初字第211号
审理法官:

江玉华

林青

黎建新

代理律师:

郑伟

法官解说
我国在1997年的新刑法中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就是疑罪从无,即当用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足,对于被告人犯罪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时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处理。它要求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控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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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1)思刑初字第211号
2、案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江羽佳。
被告人谢某,女,1967年3月12日出生于湖南省隆回县,汉族,大学文化,系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员工,家住福建省厦门市。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10年1月27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郑伟,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江玉华;人民陪审员:林青;人民陪审员:黎建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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