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某等人聚众斗殴案 聚众斗殴罪 共同犯罪 主犯
案由:
聚众斗殴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1)思刑初字第309号
审理法官:

倪宗泽

张锦前

高捷达

代理律师:

王永飞

张海勇

郭宏清

郭丰

王静斐

法官解说
本案焦点在于:1、聚众斗殴中未持械者是否需为持械承担情节加重的责任;2、聚众斗殴罪中区分了首要分子与积极参加者后是否应当再区分主从犯。
对于第一个焦点,实践中有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为聚众斗殴而预谋持械,并在斗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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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1)思刑初字第309号
2、案由:聚众斗殴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院张鹏。
被告人钟某,女,1990年9月5日出生,畲族,初中文化,原厦门加州城市广场杰克琼斯专卖店员工,住福建省龙海市。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0年9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厦门市第一看守所。
被告人苏某1,男,1984年4月3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福建省龙海市,曾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1月2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2009年3月16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0年10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厦门市第一看守所。
被告人郑某,男,1991年8月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原厦门市古城东路步行街荷叶饭餐厅员工,住福建省龙海市。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0年10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厦门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王永飞,福建欧菲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男,1992年3月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福建省龙海市。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0年10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厦门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张海勇、郭宏清,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林某,男,1990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福建省安溪县。曾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10年10月14日被免于刑事处罚。现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0年10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厦门市第一看守所。
被告人江某,男,1994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厦门集美达中等职业学校10级美术班学生,住福建省龙海市。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0年9月15日被取保候审。2011年1月10日被继续取保候审。
法定代理人江某2、江某3,系被告人江某的父母,住福建省龙海市。
辩护人郭丰、王静斐,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苏某2,男,1989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无业,家住福建省龙海市。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0年9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厦门市第一看守所。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倪宗泽、审判员:张锦前、人民陪审员高捷达。
6、审结时间:201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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