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某受贿案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便利
案由:
受贿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系厦门市第一医院计算机中心

福建首嘉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1)思刑初字第398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2008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四条针对医务人员商业贿赂犯罪做出了全新的司法解释。但是,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根据《意见》认定诸如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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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1)思刑初字第398号
2、案由:受贿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新。
被告人路某,男,1964年5月2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山西省运城市,研究生文化,原系厦门市第一医院计算机中心主任,户籍地为厦门市湖里区。2011年3月4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月17日被逮捕。
辩护人陈旭俊福建首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志勇;人民陪审员:王晓丽;人民陪审员:苏丽英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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